党员发展制度
作者: 校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24/9/9 15:06:02 | 175次浏览
1.遵循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总要求,严格落实《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坚持标准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
2.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,要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。每年要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,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。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。
3.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报上级党(工)委备案后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。
4.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,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和票决制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,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,不得拖延。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,并做到手续齐全,材料完备,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