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费收缴管理制度
作者: 校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24/9/18 15:05:06 | 268次浏览
1.党员本人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。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同意,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,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。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
2.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3.党费必须指定专人管理,及时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,建立专帐。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有账务记载。每年度公布一次,接受党员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