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护航成长远离校园欺凌--江宁区检察院邢嘉诚检察官(我校特聘法制副校长)莅临我校开展法治讲座
作者: 校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25/12/19 9:23:11 | 次浏览

2025年12月18日下午,江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邢嘉诚检察官(我校特聘法治副校长)走进校园,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以“防范学生欺凌”为主题的法治讲座,通过专业的法律解读与鲜活的案例分析,为同学们筑牢校园安全防线。

1、明确“学生欺凌”法律定义
讲座中,邢嘉诚检察官首先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百三十条相关规定,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法律定义——发生在学生之间,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。


他还从行为主体、双方地位、动机及损害结果等维度,剖析了学生欺凌的核心特征,指出其并非简单的“同学矛盾”,而是带有恶意的不对等侵害行为。
2、归纳“学生欺凌”表现形式
针对学生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,邢检察官将其归纳为“打、骂、毁、排、传”五类。


分别对应肢体伤害、语言侮辱、财物损毁、社交排挤与网络欺凌。并逐一讲解各类行为的具体表现与危害。

同时,他点破了“学生欺凌是成长必经经历,无需干涉”的认知误区,从被欺凌者、欺凌者、围观者及学校四个层面,深入阐述了校园欺凌的连锁危害:

被欺凌者易产生身心创伤与极端行为,欺凌者可能养成反社会人格甚至走向犯罪。

围观者会承受心理压力或沦为帮凶,而校园欺凌更会破坏学校的学习氛围与教学秩序。
3、解读“校园欺凌”法律后果

在法律责任层面,邢嘉诚检察官结合《刑法》相关条款,详细解读了校园欺凌可能涉嫌的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侮辱罪、诽谤罪等罪名,以及对应的刑事处罚标准。



他通过多个真实案例,直观展现了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:

某中学学生小王因多次辱骂、殴打同学,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;

六名学生因非法拘禁、侮辱、殴打同学并传播视频,主犯获刑六年六个月,从犯也分别被判刑。这些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,校园欺凌绝非“小事”,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行为。

提出“三不”、“三要”
讲座最后,邢检察官针对校园欺凌提出“三不”与“三要”原则。

“三不”即坚决不做欺凌者,与同学产生矛盾时冷静沟通、及时求助;

避免成为受害者,遭遇欺凌勇敢拒绝并向师长说明情况;

不做冷漠的旁观者,发现同学被欺凌时及时帮助和报告。
“三要”则是要爱护同学,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矛盾、友好相处;

要勇于发声,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坚定表达诉求,不纵容欺凌行为;

要及时求助,向家长、学校、公安司法机关等寻求帮助,也可咨询心理医生,用法律和专业力量保护自己。

吴文波副校长在活动尾声致谢我校特聘法治副校长邢检察官。邢检察官主攻重大案件、不负责未成年人相关工作,仍抽空进校开展了一场生动深刻的法治讲座。讲座以案释法、通俗易懂,对初中学生意义深远,既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,也针对校园内起绰号、辱骂、起哄按压等不良现象,提醒大家法治与文明需落实在日常点滴。师生期待邢检察官未来带来更多普法活动,并再次致以热烈掌声。
此次法治讲座以生动易懂的形式,为同学们普及了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与应对方法,有效提升了师生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。我校也将持续以法治教育为抓手,营造安全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守护学生健康成长。